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互认、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16日下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后的《办法》解决了网约车执法难等一系列管理难点。
根据广东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同时,我市将建立行业信息发布制度,由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驾驶员有序就业,促进网约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网约车的安全一直以来受到高度关注,修订后的《办法》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驾驶员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网约车作为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渠道之一。来自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17家网约车平台取得深圳牌照,其中10家平台已在深正式运营,持证上岗的网约车司机达到7.4万人,注册的网约车5.8万台。
2017年1月24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底,深圳决定针对当前网约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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