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注册 | 会员登陆

新能源车网


免费注册登录

快速发布新闻  举报当前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信部网站 刷新日期:2024-03-27 09:47:36 查看次数:6040
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修改四方面内容,包括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亲,试试微信扫码分享本页! *^_^*

分享到:

最新发布

更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3第14届重庆教育后勤装备展6月24日如期举办免费参观
网站介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联系客服| 广告投放| 注册登录| 在线留言| 申请链接|
常见问题| 广告投放| 联系客服| 会员注册协议| 建站服务| 免责声明| 关于信息刷新|
新能源车网版权所有©2022     客户服务热线:18112005550    在线客服QQ: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信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上传。信息举报信箱:282898506@qq.com
如发现违规信息或侵害您的权利、权益,请联系本站客服,我们会在核实信息第一时间处理。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