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针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九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南宁立法部门表示,执行九年号牌有效期,一是能确保不同时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相同的使用期限,使用时间上相对公平;二是按照上牌时间先后逐步淘汰,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减轻管理压力。
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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