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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对汽车行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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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具体包括:

1、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3、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4、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5、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6、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7、扩大农产品流通;8、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9、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10、释放汽车消费潜力;11、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12、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13、拓宽假日消费空间;14、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15、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16、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17、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1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1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其中第十条意见方案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具体意见是: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

尤其是“放宽或取消限购”的这一意见,对一二线实行限购的城市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更重要的是各地具体落实方案会如何执行。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事实上,今年6月发改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已下发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另外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限购的逐步放宽及取消,加上政策对购置上的支持,或将能够进一步释放被压制的购买力,促进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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