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苏新汽〔20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0日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方向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聚焦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装备水平,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由汽车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一是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30万辆,形成1-2家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形成2-3家年产销量超过3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二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逐步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体系。到2021年,新增1-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到2025年,新增5-8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1-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三是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到2021年,打造1个、培育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基地;到2025年,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知名品牌。
二、加快培育产业集群
(三)培育整车制造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省级调控整合力度,引导南京、常州、苏州、扬州等市新能源汽车企业整合重组,促进南通、淮安、盐城、镇江等市新能源汽车项目达产达效,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乘用车,鼓励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发展纯电动车,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梯队;做精做特商用车,重点突破纯电动客车、货车等车型,在细分领域建立核心竞争优势;做特做新专用车,加快发展物流车、工程机械车、环卫车、医疗车、景区用车、机场服务车等专用汽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打造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省产业链完整、配套能力强的优势,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为依托,围绕动力电池、汽车电子、动力总成等领域,打造1-2个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鼓励省内电池、电机、电控等重点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检验检测和供应链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
(五)突破动力电池瓶颈。以动力电池为龙头,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BMS)等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储能产业。实施动力电池赶超工程,瞄准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循环次数等关键指标,在引进重大动力电池项目的同时,推动动力电池企业改造升级,力争到2020年,单体比能量达到300wh/kg并积极向350wh/kg突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提高电机电控产业竞争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矩形导体绕组、定子分瓣、低损耗硅钢等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全面提升高可靠、低成本的逆变器技术、纯电驱动系统、高速减速器及变速器技术,突破电控效率与功率密度的瓶颈,抢占行业制高点。加快发展电空调、电转向、电制动等细分行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加快传感器、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车载操作系统、安全密钥、无线通信技术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无锡等地开展城市级车联网(C-V2X)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常州)试点工程,在机场、工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行。推进无锡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建设、常州国家智能商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测试评价服务能力,引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方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加快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燃料电池研究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促进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材料、先进储氢运氢等制造设备的国产化。支持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等地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运营,加快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示范应用促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九)构建企业为主导的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探索政府和龙头企业共同出资,或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单独设立新能源汽车研究机构。加快创建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充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每年发布《新能源汽车重点技术攻关指南》,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新能源汽车重点突破整车设计、轻量化、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技术;动力电池重点突破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电芯一致性、成本、关键材料及系统集成等技术瓶颈;电机电控系统重点突破线控化、高功率密度、高集成性和高效率等技术难点;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突破智能驾驶底盘、多类别传感器融合、新型智能终端、车载智能计算平台、V2X通信网络、三维高精度车用地图等基础技术,加快无人驾驶技术前瞻布局;燃料电池领域重点突破催化剂、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双极板等关键技术。(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共性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价、国际合作等平台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研发、专利和工程数据库,逐步开放道路交通大数据,为企业提供研发、测试和数据服务。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及整车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国内检测认可资质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加强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加大对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重点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联盟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主导或参与有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逐步提高国际国内标准话语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培育重点龙头企业
(十三)培育整车领军企业。培育2-3家研发能力强、制造水平高、生产服务好、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领军企业。重点支持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产业链长的基地型新能源整车企业。鼓励重点整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提高整车控制、智能网联、CAE仿真、集成匹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鼓励运用智能网联、语音识别、人机交互等前沿技术,开发高智能化和安全性的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四)培育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在电池材料、充电装备、电制动、燃料电池、车联网等具有一定优势的细分行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单打冠军”和“独角兽”企业。支持优势零部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逐步在全球范围构建核心竞争优势,力争成为全球顶级零部件供应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新模式新业态
(十五)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推动综合性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主要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和向云端迁移。培育汽车个性化定制、智能协同制造、O2O市场服务模式等制造新模式,提高汽车智能制造及网络服务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发展汽车服务型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展示、租赁、维修、零售和售后、装潢和改装、二手车交易、检验检测等新型服务企业,培育大型零部件经销集团、汽车体验和展示品牌运营商,推动零部件连锁贸易和售后汽配连锁市场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七)衍生和壮大新兴业态。引导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向汽车出行服务商转变,探索分时租赁等共享汽车商业新模式,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充换电运营商探索服务新模式。鼓励在物流园区、科技园区、停车场等限定场景的无人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打造无人驾驶场景应用示范。(各地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监控测试平台,加强对充电设施的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允许上公交专用道、公共停车场免停车费等路权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
(十九)防止低端产能过剩。严格控制以装配加工为主的“低水平、低产值、低技术”新建汽车项目,切实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全省新建或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建设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研发中心,具备正向研发设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新能源汽车整车新建项目核准、企业兼并重组、重大科技攻关等事项会商研究机制,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推动新能源汽车强省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现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在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统一政策框架下,统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中重点骨干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平台建设、兼并重组等项目。发布《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对产品性能好、应用规模大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十二)强化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落实方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