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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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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立法机关经过多次专家论证会、市民听证会以及决策风险评估,再次就超标车过渡期问题制定了一个新方案,并向全体市民征询意见。

其中针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九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南宁立法部门表示,执行九年号牌有效期,一是能确保不同时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相同的使用期限,使用时间上相对公平;二是按照上牌时间先后逐步淘汰,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减轻管理压力。

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与很多“一刀切”式禁行超标车的地区相比,南宁这一新方案无疑开辟了全新管理模式。南宁市政府不断推翻旧方案、提出新方案的做法也充分体现了其管理的人性化,真正将听取民意执行落地,希望各级政府在制定电动车管理政策时能够多学习南宁,而不是一味的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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